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哪些行業不能適用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四、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上述行業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 -2011)》為準,并隨之更新."
注: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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