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所得個稅賬務如何處理?
答:稅法上目前對經營凈利潤沒有規范性的定義,只是強調按合同規定分得的利潤.
如果承包者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固定上交承包費),企業應按照承包承租經營所得(會計利潤減去繳納的所得余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
如果承包經營企業有利潤但未分配,仍應該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就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承包經營期間的虧損可以彌補,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根據規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該是納稅年度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必要費用;
或者可以理解為是企業的會計凈利潤-必要費用+可能每月領取的工資.

承包經營納稅的依據是怎樣的?
答:如下:
個人承包是以企業名義對外經營,納稅的主體還是企業;
個人所有收入沒有上交企業,也沒有建立相關的賬簿.
所以,稅務機關只能根據行業的平均利潤率來倒推營業收入并據此補交營業稅款及附加稅款.
同時還要按測算來核定承包人交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
相信通過閱讀上文內容大家對于企業承包經營所得個稅賬務如何處理的問題都已經了解了,更多詳細內容盡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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