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非貨幣資產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按照稅法規定,納稅企業直接向受贈人(或非公益性單位)進行的捐贈,同樣列支于“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賬戶,但不予扣除。在期末計算所得稅時,直接將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一并計算交納所得稅。
營業外收入,是指小企業非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例]某內資企業2004年2月份接受一企業捐贈的設備一臺,根據捐贈設備的發票等有關單據確定其價值為100000元,估計折舊額為20000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設備 100000
貸:累計折舊 20000
遞延稅款[(100000—20000)×33%] 26400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53600
若該企業3—12月份計提折舊5000元,分錄如下:
借:制造費用 5000
貸:累計折舊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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