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方外經證預繳稅款如何處理呢?
答:納稅人發生到外縣(市)經營活動的情況,需憑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這便是外經證的開具。同時,需要以下內容:
(一)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納稅人需提供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
(2)經營地經營項目的合同、協議等詳細資料;
外經證核銷需提供的資料(外經證核銷只需到專管員辦理就可以了):

1、第一種情況(已經開完發票):
1)、 外經證核銷聯(未報驗的叁聯)
2)、 工程已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稅的稅票復印件
3)、 已開具的發票復印件
4)、 帳本中記載工程收入或預收帳款項目賬頁復印件
2、第二種情況(未開票):
1)、外經證核銷聯(未報驗的叁聯)
2)、外經證未開票或未報驗登記的情況證明
因此,機構所在地開了外經證,然后到項目所在地預繳3%的增值稅,以及將近1%的地方稅,然后拿完稅證明給機構所在地,然后公司開發票,然后月底公司繳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分包方外經證預繳稅款的處理,相信您現在應該也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話,不妨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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