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未使用完的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稅前列支嗎
答: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規定,對企業當年提取并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如果單位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計提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進行納稅調增,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該部分未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不屬于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五條所規定的可以沖減的未使用余額。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比例是多少?
1、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比例是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
2、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事業的一項費用,是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費用。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也是單位的一項流動負債。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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