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收入工會經費和水利基金怎么申報?
印花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文件規定,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水利建設基金:按當年生產經營收入計征的水利建設基金的申報繳納期限按增值稅、營業稅申報交納期限執行;按利息收入、保費收入、業務收入計征的水利建設基金實行按季征收,季末10日內繳交,年終匯算清繳;城鄉個體工商戶個人繳交的水利建設基金每年繳交一次,于當年的6月份分別向國稅、地稅部門申報、繳交.

工會經費,水利基金計稅依據分別是什么?
一、根據《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皖工發〔2015〕56號)第九條規定: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工會經費,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
二、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政 〔2012〕54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凡有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按其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其中,銀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險公司按上年保費收入的0.4‰征收;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上年業務收入的0.6‰征收.
具體征收工作由各級地稅部門負責."
有收入工會經費和水利基金怎么申報?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這個內容是如何繳納的,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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