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暫時不抵扣的賬務處理該如何做附計算公式

2018-07-02 14: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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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暫時不抵扣的賬務處理該如何做附計算公式

答: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用途改變,用于不得抵扣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X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上述情形應做“進項稅額轉出”,相應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同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值增加,計提折舊及攤銷額發生變化。

進項稅暫時不抵扣的賬務處理該如何做附計算公式

增值稅法規定,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包括以下七種情形: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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