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2016年1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60*0.03%=18
"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三,按照購和銷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現在一般要求按月繳納.
拓展資料:
1、"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它與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簡稱"四小稅",屬于"稅金及附加"科目.
2、"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
購銷合同是買賣合同的變化形式,它同買賣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賣方)同需方(買方)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由供方將一產品交付給需方,需方接受產品并按規定支付價款的協議.

購銷合同印花稅是怎么計算的?
答:購銷合同印花稅有2種征收方式:
1、按合同賬載金額貼花:按購進銷售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
2、按銷售(營業)收入核定征收:銷售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購進合同:含稅銷售額*核定比例*0.03%
具體合同比例各地區省市不一致,請參照當地文件規定.
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另外,小編特別提醒朋友們,一般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要計入"管理費用--印花稅"科目哦.有疑問歡迎咨詢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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