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控設備及服務費抵減會計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附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第四條對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額的會計處理作出了明確.現結合案例,對購置稅控設備費用抵減增值稅的會計處理與納稅事項進行分析.
例:A企業于2012年5月初次購買了1800元的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同時支付技術維護費400元.假設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按3年折舊,殘值為零.
一、會計處理
1.2012年3月:
借:固定資產 1800
管理費用 400
貸:銀行存款 22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一般納稅人)
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200

貸:遞延收益 1800
管理費用 400.
2.2012年12月:
稅控設備折舊=1800÷(3×12)×7=350(元)
借:管理費用 350
貸:累計折舊 350
借:遞延收益 350
貸:管理費用 350.
關于稅控設備及服務費抵減會計處理,上文介紹了一個例題,大家先看本公司的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情況不同做不同的賬目,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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