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如何確認?

2018-08-14 10: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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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如何確認?收取的供熱費記入預收帳款,月底結轉收入,該費用在收取以后,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收取企業均不再負有向客戶退還的義務.具體的解答詳情請參考下文.

供熱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如何確認?

答:算平均值分攤.

配比性原則是指企業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取得該收入發生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以便計算特定業務或特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在會計實務中配比原則常見的實例是同一會計期間內和各項收入與該期間的成本 費用相配比.2007年實行的新會計準則中已經取消了配比性原則.

可以分期確認收入.

供暖按收入金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稅率為13%

應納增值稅金額=收取的供暖費/(1+13%)*13%

但增值稅和所得稅的處理上有區別,增值稅可以分期計入銷項稅;而所得稅要按合同的收款日確認收入.

供熱企業的收入與成本如何確認?

供熱企業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費怎樣確認收入?

答:需要綜合分析該項入網費收取的目的、收費標準的確定依據、管網成本的補償方式等因素,才能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會計處理方案.可能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收取該入網費的目的就是對公司的管網設施投資予以補償,其收費標準系根據需補償的管網設施投資額確定(例如,根據不同用戶接網時需發生的管網施工成本確定應收取的入網費金額,不同用戶的入網費金額可能有差異,而不是根據一個整齊劃一的標準收取),且在確定后續供熱的價格時,其所需補償的成本中不再包含管網設施折舊的,則可以認為一次性入網費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為了彌補后續運營期間的成本,此時應把一次性入網費中用于彌補后續運營成本的部分予以遞延(如果不能合理區分時,可將一次性入網費全部予以遞延),確認為遞延收益,在預計提供服務的年限內(如果不能合理估計提供服務的年限,則在相關配套設施的折舊年限內)按直線法分攤,計入各年度的營業收入.

(2)如果在確定后續供熱的價格時,將管網折舊也計入了供熱成本中,即依靠后續的供熱收費也可以收回管網設施投資的成本,并可使供熱企業獲取合理的收益;并且入網費是按照政府核定的統一標準向所有入網供熱用戶收取的,不考慮實際為該特定用戶接網發生的工程成本,則該筆入網費并無對應的資產提供,僅僅是提供連接服務的對價,符合"申請入會費和會員費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條件,在已完成用戶與供熱管網的連接,相應收費權利確立,應收金額能夠可靠計量,且款項的可收回性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一次性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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