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如何差額征稅?
答:旅游行業納稅人營改增后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均存在可以差額扣除的政策規定,但該規定不是強制的,旅游行業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自愿選擇是否實行差額征收.
如果選擇差額征收,無論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算納稅時均可扣除上述政策規定的5項費用;如未選擇差額扣除征收方法,則可按收取的全額計算銷項稅金或應納增值稅額.
因此,對于營改增后旅行社差額征稅會計分錄,如下:
實行差額征收計稅方式的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支付差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旅行社差額征收收入如何確認?
答: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因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差額納稅,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對應的科目是"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其抵減的銷項稅額不能抵減一般計稅方法的銷項稅額,所以沒有按照財會〔2012〕13號規定的,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下核算,在"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下核算"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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