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進項稅抵扣規定

2018-08-24 10: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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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進項稅抵扣規定.住宿費在會計問題中是一個可自身進行抵扣的存在,那么住宿費已進項抵扣的規定具體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會計學堂的老師來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感興趣的話,就請接著往下閱讀吧!

住宿費進項稅抵扣規定

員工住宿費是可以根據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況不得抵扣其他情況可以抵扣:

住宿費為公司接待客戶,開票方不論納稅人規模,即便認證相符也不得進行抵扣;

住宿費為公司組織員工旅游,開票方不論納稅人規模,即便認證相符也不得進行抵扣;

其次開票方的納稅人規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小規模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率為3%;

住宿費為員工出差,開票方為一般納稅人,其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率為6%;

住宿費進項稅抵扣規定

政策參考: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另《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中(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其中餐飲住宿服務屬于現代服務征稅范圍中的"生活服務".

3.餐飲住宿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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