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的完稅證明怎么辦理?
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開出的,證明納稅人已交納稅費的完稅憑證.因我國的稅收體制原因分為國稅完稅憑證和地稅完稅憑證,都用于證明已完成納稅義務.辦理流程如下:
事項名稱: 《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外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證明單》辦理
辦理單位: 當地主管國稅局
辦理程序: 納稅人到國稅局各辦稅服務大廳全程服務窗口辦理.
所需材料:
1、 外國企業承包工程作業或提供各種形式勞務,需開具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的:
(1)納稅人書面申請報告(應說明:A、境外公司名稱;B、支付金額;C、與境外公司結算情況);
(2)《外商承包工程作業稅收認定表》或《外國企業提供勞務稅收認定表》復印件;
(3)已完稅憑證復印件(通用繳款書應附申報表復印件);

2、從我國境內取得租金、利息、專利權使用費等費用的外國企業,需開具境外公司所得稅完稅證明的:
(1)《代扣代繳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稅收認定表》復印件 ;
(2)已完稅憑證和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3、在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將稅后利潤分給境外投資者,需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證明單》的:
(1)企業申請報告(應說明:A、注冊資本;B、外方投資企業名稱;C、投資比率;D、開業時間;E、獲利年度) ;
(2)完稅憑證復印件 ;
(3)分利所屬年度匯算清繳通知單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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