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包工程總包的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
需要由企業總包向稅收部門交付企業所得稅(企業總包也需要代繳分包的所得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稅人從事跨地區工程提供建筑業應稅勞務和納稅人在勞務發生地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無論工程是否實行分包,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和個人作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建筑企業工程分包,總包賬務處理,會計分錄怎么算?
答:對于總分包工程,按營業稅相關規定屬于差額納稅,但企業所得稅沒有差額納稅的規定.
比如總包工程1000萬,分包出去800萬:
(1)按總包工程合同規定,應由總包方直接對建設方開具工程全款1000萬總的發票,同時確認收入.總包按合同收款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帳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2)支付分包方合同款800萬,由分包方按分包款給總包公司開具發票800萬.支付分包合同款并代扣營業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銀行存款 800-800*3.43%=772.56
應交稅費-代扣營業稅費 27.44
(3)總包方計提減除分包金額后的營業稅費.總包方計稅時
借:營業稅金與附加 200*3.43%=6.86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費 6.86
總包是指建設單位將一項工程全部發包給一個承包人完成,承包人按照合同規定的設計文件包工包料,保證質量,按期完工交付使用.承包人通過工程師(業主的委托人)對業主負責并承擔合作合同所規定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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