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股利個稅怎么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的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guī)規(guī)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因此,您企業(yè)應當在會計核算上計提應付利息的次月15日內,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時使用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軟件的普通算法,所得項目代碼G欄選擇"07010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A(20%)".

股票分紅如何繳納個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聯合發(fā)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股息紅利稅進行調整.其中,持股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再次對股息紅利稅進行調整,這是順應目前市場呼聲的.基于今年6月15日以來的股市暴跌,市場對各種維穩(wěn)措施充滿了期盼,這其中就包括對股息紅利稅的調整.而與2012年11月16日管理層首次推出的紅利稅差別化征收政策相比,本次股息紅利稅的調整無疑有了一個小小的進步,那就是對持股1年以上的,原來的紅利稅政策需要征收5%,而新的紅利稅征收政策改為免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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