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未預提工資匯算清繳前發放的怎么處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此,對于匯算清繳工資未計提,其調整做賬可以參考這個案例:
企業2017年12月計提的工資總額100萬元,2018年5月31日匯算清繳之前實際發放了80萬元.納稅檢查有留底稅額如何做會計分錄?上月有留抵稅額的會計分錄怎么做?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1、2017年12月份計提工資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工資100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100萬
2、2018年3月份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80萬
貸:銀行存款80萬

年終獎未計提次年發放怎么寫分錄?
答:1、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按照發放的金額補提:
借:管理費用-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年終獎
年前未預提工資匯算清繳前發放的怎么處理?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上述問題,現在您應該有所了解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歡迎您繼續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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