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正常注銷后原來的憑證怎么處理?
答:公司注銷后,憑證可以移交給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不可以擅自銷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會字〔1998〕32號)第十三條規定,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館代管.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最少應保管10年.否則擅自銷毀,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按照征管法規定處理.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清理債權債務完后
借:相關的負債科目
所有者權益科目
貸:相關的資產科目

銀行賬戶注銷需要哪些資料?
答:(一)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結算賬戶存款余額.
(二)填寫"撤銷帳戶申請書"并加蓋印鑒.
(三)攜帶財務章、人名章、公章、開戶許可證和預留印鑒卡片.
(四)交回各種重要空白票據及結算憑證(未使用支票)和開戶登記證,銀行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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