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對供應商往來?
如果供應商賬目不全而雙方余額又不符的,這時供應商通常會同意暫時以雙方較小的余額為準出具對賬單,如果采購企業(yè)余額較小,就不必調整應付賬款賬面余額;如果供應商余額較小,采購企業(yè)就要調低應付賬款賬面余額,憑對賬單確認(債務重組)收益,這時必須由供應商在對賬單上簽字并同時加蓋公章.在對賬前,財務部門會計對供應商提供的對賬資料應進行初步審核,不滿足條件的對賬資料應要求供應商補充完善.首先審核對賬手續(xù),是否經過有權人士的簽批,其次審核如下內容:
1、對于只提供余額無明細賬目的對賬資料,不予對賬.
2、對于供應商直接依據其銷售部門往來資料而非財務部門賬目提供對賬資料的,不予對賬.
3、對于多年無業(yè)務往來的供應商前來對賬,即使經過企業(yè)有權人士簽批,供應商的對賬資料也必須加蓋供應商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提供加蓋公章的介紹信,否則不予對賬.

4、對于對賬手續(xù)和賬目資料齊全的供應商,應及時對賬并出具對賬單.
5、有些供應商屬于小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賬目資料并不齊全,很可能缺失以前年度的賬目資料,處理方法.
6、對于發(fā)票丟失又無法確認是采購企業(yè)責任的,采購企業(yè)不能在對賬單上確認該項債務,應要求供應商調減該債權.
7、采購企業(yè)財務部門如果采用手工賬記賬的,最難查找的就是串戶錯誤.對方入賬,我方賬面上沒有入賬,很可能是下錯戶,但是從手工賬上查串戶,非常困難,而使用財務軟件的,在財務軟件上查找串戶就非常容易,主要是查有無該金額的發(fā)生額.
8、為方便對賬,應要求供應商下次對賬時攜帶本次的對賬單或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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