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停產階段固定資產怎樣處理?
1.原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對"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原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也相應規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
2.新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帳的土地除外".故對停產期間的固定資產仍繼續計提折舊,已提折舊可入管理費用內.
3.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你企業若執行新準則情況下,停產期間會計上仍提折舊的,稅收上應作納稅調整.而仍在執行原企業會計制度情況下,會計與稅法處理是一致的,不需作納稅調整.

停產期間的固定資產折舊如何計提?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另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企業停產階段固定資產怎樣處理?閱讀完上文,相信你對上述問題也有了進一步了解,希望各位小伙伴們能夠獨立完整地做賬、記賬,做一個合格的會計人員.學習更多會計做賬實操知識,敬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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