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制下成立集團公司轉讓股權如何做賬?
在投資者轉讓未繳足出資取得的股權時,我們首先來分析股權轉讓收入如何確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轉讓方因股權轉讓而獲得的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第八條規定,轉讓方取得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各種款項,包括違約金、補償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項、資產、權益等,均應當并入股權轉讓收入.此外,《管理辦法》賦予了稅務機關核定征收權,即在稅務機關有理由認定股權轉讓收入不公允時,稅務機關可以參考一系列的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第十一條規定,對于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第十二條規定,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應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第十四條規定,對于需要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次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作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的主要執法依據,《管理辦法》把"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作為判斷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是否明顯偏低的依據之一,并將其用于最常用的"凈資產核定法"中;因此,如何確定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股權轉讓收入的核定及納稅人的稅負.

未實繳的注冊資本如何賬務處理?
答:1.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XX
2. 按實際收到的錢入賬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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