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季虧損還需計提企業所得稅嗎?

2018-10-19 09:3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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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季虧損還需計提企業所得稅嗎?本年有利潤,首先彌補上年虧損,還有剩余利潤的,按25%匯繳所得稅,納稅后仍有余額的,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然后才能分配利潤.關于上述問題,本文為您做了詳細的分析解答,歡迎閱讀下文詳細內容.

當季虧損還需計提企業所得稅嗎?

如果今年第一季度的盈利大于上一年度虧損,則不計提;如果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小于上年度虧損,則以盈利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以前年度虧損的企業本年盈利需要計提所得稅嗎?

答:本年有利潤,首先彌補上年虧損,還有剩余利潤的,按25%匯繳所得稅,納稅后仍有余額的,要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然后才能分配利潤.任意盈余公積金根據公司內部規定來,一般中小企業都不會提.

當季虧損還需計提企業所得稅嗎?

具體的會計準則內容:

一、上年度虧損,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盈利額小于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不計提所得稅;盈利額大于以前年度可彌補虧損數額,按差額計提所得稅.同時,可彌補虧損數額,應以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為準.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填報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6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4行"利潤總額"修改為"實際利潤額".填報說明第五條第3項相應修改為:"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比照填報.房地產開發企業本期取得預售收入按規定計算出的預計利潤額計入本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所稱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

當季虧損還需計提企業所得稅嗎?小編已經為各位解答完了,相信大家已經了解差不多了,如果你們還有異議,歡迎向我們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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