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時年度虧損如何彌補?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規定:
1、企業所得稅虧損,在之后會計年度彌補,但是彌補年限不可以超過五年.
2、虧損,指收入總額扣除各項稅收之后,小于零的金額.
3、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今后的會計年度結轉,結轉年限限于5年內.
4、注意: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可以算作當期所得稅的虧損.
5、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可以算作當期所得稅的虧損.

彌補以前虧損的所得稅處理寫分錄嗎?
答:企業按稅法規定,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不需要做會計分錄的.
彌補虧損是根據我國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都可以彌補前5個納稅年的虧損額.
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全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當一個納稅年度的利潤部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彌補部分收入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其他部分在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及各項扣除后作為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
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企業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期間未彌補足額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企業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企業所得稅納稅時年度虧損如何彌補?您現在掌握了沒有?更多關于此的內容,會計學堂還會持續更新,歡迎您的關注,更多疑問,敬請進入官網咨詢.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