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對方沒有認證但是跨月了怎么作廢?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讓對方到當他所在地稅務局取得開具紅字發票通知書,
在本月開一份負數發票,再開一份正數給對方.
對你公司來說增值稅沒影響,只是多用了兩張發票 而已.
沒有跨月已認證發票可以直接作廢嗎?
答:原則上已經認證的發票不允許對方作廢.本月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跨月可以作廢,發票退回銷售方作廢,認證方當月做進項稅額轉出,月初申報填入增值稅申報表.如果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跨月不可以作廢,只能開紅字發票沖回.
1、已認證的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不能退回銷貨方.

2、銷貨方已重開發票的,原來已認證的那張發票作進項轉出.
3、新開來的發票認證后,可以抵扣.
已認證的專用發票發現開具有問題,開票方企業不能再將發票作廢重新開具了,只能由您企業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開具紅字發票申請單,再拿開具的申請單及申請單的電子數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紅字發票通知單,開票方企業憑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然后再按正確內容重新開具藍字發票給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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