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的房產抵債涉及哪些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3、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稅額
4、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5、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6、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
7、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8、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9、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后,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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