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報銷的通訊費補貼稅前如何扣除?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隨同工資薪金一并發放的交通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這種發放方式不需要發票.對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等,應當并入職工福利費用,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人,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單位給員工報銷的手機話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如果企業財務上有相關的報銷制度,作為通訊費補貼的,并且列入工資的,可以按照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給員工報銷的通訊費補貼稅前如何扣除為會計學堂整理,一般說作為福利補貼可以報銷,但是否能夠作為稅前扣除,但作為個人抬頭的話費發票可不能這樣,本文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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