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收回后怎么確認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應用指南規定,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活動,不是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也不屬于與經常性活動相關的活動,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不構成收入,應當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處置無形資產,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則上應按實際收到出售資產的價款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土地收回補償要會計怎樣處理?
答:收到補償金的話可以記入"營業外收入"科目里,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
土地被收回后怎么確認收入?關于這個問題,會計堂小編已經介紹完畢了,如果你們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點擊會計學堂的窗口咨詢專業的會計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