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費用稅前列支要發票嗎?
1、根據財稅[2016]140號、財稅[2017]2號、財稅[2017]56號以及財稅[2017]90號等相關發文的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因此,在給銀行、信托等資管產品管理人支付利息時,如產品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按規定取得增值稅發票,不可再單以利息通知單等票據入賬.
2、根據36號文的規定,購進貸款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等不得抵扣,因此,管理人就資管產品取得的利息收入,應當向貸款人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根據開票系統的相關規則,納稅人可選擇"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編碼下的"其他貸款服務",并將稅率修改為3%即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同時建議在開具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備注產品名稱.
實操上,管理人需到主管稅局核定3%簡易征收的貸款服務稅種,然而目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尚無該項,也就是說可能該稅率的發票還無法開具,需盡快修改開票系統增加相關稅率.涉及利息支付的企業,也需與資管產品管理人約定在系統可以開票后盡快取得發票.

3、在營改增前發行的資管產品或者之后發行但對相關增值稅費沒有約定的產品,可能會產生稅費承擔的爭議,資管產品管理人一般不會承擔,要么由借款人承擔,要么在資管產品中扣除稅費后發放,需具體產品具體討論.
4、營改增后,支付的銀行貸款利息,自2016年5月1日以后需按規定取得增值稅貸款利息普通發票,不可單憑息單列支費用.然而可能大多數公司還是仍以息單列支相關費用.這在稅務檢查中是有很大風險的.對于銀行,相關利息費用原則上已經按6%貸款服務交過增值稅和所得稅,開票并沒有增加任何稅費,企業在支付相關利息費用時應以取得發票為要件.
5、已聽聞部分稅局征管、稽查部門以后會就利息發票從嚴要求,除了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利息費用外,由于相關支出一般巨大,需特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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