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會計分錄
由將接受捐贈資產作為"資本公積",改為"營業外收入",屬于會計政策的變更,但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在編制期初(首次執行日)資產負債表時,不需要追溯調整.但應將"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貸方,由于該余額是稅后金額,因此,本年度計算應稅所得額時,應予以扣除;同時,將"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余額轉入"遞延收益"科目貸方.
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怎樣入帳?
答:已固定資產為例: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是:
1、接受新設備捐贈:
借:固定資產
貸: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
遞延稅款
2、年末轉入營業外收入:
借:遞延收益-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3、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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