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往年虧損需要審計報告嗎?
北京的企業或公司,按稅務局要求: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就必須做所得稅匯算清繳審計,簡稱涉稅審計或稅審,以下簡稱稅審.
1、2013年當年企業虧損10萬以上
2、連續三年虧損
3、2013年(企業當年)銷售收入超過3000萬建筑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零售企業的稅前扣除事項
4、2013年企業贏利,以前年度虧損,要做所得稅彌補虧損審計報告,這樣可以彌補前五年內的虧損
以上說的原則,每年各區會有自己政策,如:2013年度海淀區、朝陽區不管企業虧損多少,都要聘請稅務師事務所審計,并向稅務局提交審計報告.各地稅務局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是否需要稅審,要看企業所在地稅務局的要求.

去年企業虧損,是不是一定要做審計報告?
答:1、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只要虧損在年報匯算清繳的時候就要求出具審計報告,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納稅人造假,偷稅漏稅,虧損出具審計報告是必須的.
2、道理同1
3、稅務所是不能出具審計報告的.有資格出具審計報告的是依法成立的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要出具你公司的會計資料給事務所,然后有注冊資格的審計師給你出具一式兩份的審計報告,稅務所一份,你自己留存備查一份.至于收費是兩方面因素:1、你公司的規模 2、當地的行情. 我公司是小規模,2000元
4、正常情況這個費用剩不了,除非你認識事務所的會計師,而且你公司業務簡單,能稍降低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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