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的債務是否繳納所得稅?

2018-11-09 14: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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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減免是要求債權人必須接受獲得部分償還而放棄債務全額求償權的做法。債務減免的目的是幫助債務人度過難關,同時也可以防止債務人因還債壓力過大而對全部債務都不予償還。那么減免的債務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吶?

減免的債務是否繳納所得稅?

答: 減免的債務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7)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減免的債務是否繳納所得稅?

無法償還的債務需交企業所得稅嗎?

無法償還的債務,作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需要計入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九)項所稱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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