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沖紅后稅金怎么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8年12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公布 根據2011年10月28日《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
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修訂)(國稅、財政第65號令):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以下稱一般納稅人)因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減.
因此,需要注意:發票沖紅以后的稅費不是退回,而是從發生銷售貨物退回或者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或從發生購進貨物退出或者折讓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一般納稅人開了紅字發票怎么做賬?
答:首先,開具紅字發票要經過稅務局批準后方能開具的,然后用紅字發票做沖回銷售的分錄;最后再開正確的發票,并據以入帳做銷售即可.
1、紅字發票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負數)
貸:主營業務收入(負數)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負數)
2、開具正確的發票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當月的稅額為零,因為該銷項稅之前月份已申報.
但:第一點要注意,
紅票不能給對方,連原來的發票也要全部聯次收回.
第三點要注意:
紅票就是沖紅原來的發票,所以入賬也應該按原分錄沖紅
所以,不需要辦進項轉出,直接做原來的進項紅字沖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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