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貨物通過公益捐贈的涉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用于對外捐贈等改變資產 所有權屬的用途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時,若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 銷售收入."
根據以上規定,你公司用于對外捐贈的外購品用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售價50萬元作為視同銷售的收入價計算銷項稅額.
計算會計利潤時,按購入價及相關稅費計入營業外支出:50*(1+17%)

拓展資料:資產貨物公益捐贈會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二條第(一)條規定,"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和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商業企業包括外購商品)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
企業對外捐贈,除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外,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對外捐贈現金,要看接受捐贈的對象是誰?如前所述,企業捐贈現金的受贈者為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直接列支于"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賬戶.由于納稅人超過部分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這就存在年末計算調整問題.
對外捐贈時的賬務處理(單位:萬元):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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