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員境外公司工資收入個稅怎么繳納?
1、如果是外國支付的工資,個人所得稅交給國外.
2、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外籍個人等.
3、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原則有"屬地主義原則"和"屬人主義原則"之分.按照屬地主義原則只對來源于本國的收入征稅,而不論納稅人是否屬于公民還是居民;按照屬人主義原則只對本國的公民或居民征稅,而不論其收入來源于國內還是國外.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工作超過九十日或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屬于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情況外,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員的工資一定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向境外外國人支付工資,公司應該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1號)有明確規定:
一、個人在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中任職,受雇應取得的工資,薪金,應由該外商投資企業支付.凡由于該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存在關聯關系,上述本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對該部分由境外關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仍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據實匯集申報有關資料,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二、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對其雇員所取得的由境外總機構或關聯企業支付的工資,薪金,也應比照上述規定,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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