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預繳稅款
預繳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筑服務發(fā)生地主管國稅機繳納稅款,不是機購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國稅預繳稅款.預繳時候需要帶上:
(一)《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二)與發(fā)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從分包方取得的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外管證預繳稅款怎么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和除其他個人以外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異地轉讓不動產(chǎn),一般按照5%的預征率在不動產(chǎn)所在地向主管地稅機關預繳增值稅,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中,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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