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附征)怎么計稅?
根據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等有關規定:
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按照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來計提和交納,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財會[2016]22號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內容除幾大小稅種之外,含有兜底條款"等相關稅費".考慮到地方性稅費通常是按照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的一定比例附征的.地方性稅費通常涉及的金額相對較小,其經濟實質與"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沒有太大本質區別,對于財務報表的影響也僅限于利潤表上的科目重分類,計入"稅金及附加"可能是最能反映其經濟實質的處理方式,故建議將水利建設基金計入"稅金及附加".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時:
借:稅金及附加-水利建設基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2、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增值稅附征)怎么計稅?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關于定額增值稅的相關內容您現在清楚了嗎?同時關于其賬務處理,如果您覺得本文還不錯的話,不妨分享給您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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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