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計提呆賬準備的比例是多少?
金融企業依據規定計提的呆賬準備,其按提取呆賬準備資產期末余額1%計提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金融企業凡符合規定核銷條件的呆賬損失,首先應沖減已在稅前扣除的呆賬準備,不足沖減部分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金融企業收回已核銷呆賬損失時,應相應調增其應納稅所得額. 內資金融企業呆賬準備的計提規定不符合國際慣例
在計提呆賬準備方面,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要求銀行按照五級貸款分類提取呆賬準備并且允許在所得稅前列支,為了同國際慣例接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銀行貸款損失準備計提指引》,規定商業銀行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為:
(1)銀行應按季計提一般準備,一般準備年末余額應不低于年末貸款余額的1%.
(2)專項準備計提比率: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對于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對于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對于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其中,次級和可疑類貸款的損失準備,計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動20%.
(3)特種準備計提比率:由銀行根據不同類別(如國別、行業)貸款的特殊風險情況、風險損失概率及歷史經驗,自行確定按季計提比例.

"本期轉回額"是指什么?
納稅調整額=本期計提額-本期轉回額
"本期轉回額"是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核算價值恢復、資產轉讓等原因轉回的準備金本期轉回金額.相當于以前年度計提的呆賬準備,當期對方債務清償等原因結轉原計提呆賬準備或價值恢復不再有減值跡象而轉回原計提呆賬準備的部分.
"本期計提額"是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資產減值的準備金本期計提數的金額.這個數字完全是會計口徑下的準備科目當期計提額,會計上根據允許提取呆賬準備的資產實際減值狀態確定適當比例,應該怎么計提還是怎么計提,但稅法上能否列支要按稅法口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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