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產是否繼續計提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另外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除外.
公司停產均不屬于上述規定的情形,應當繼續計提折舊.
完全停產折舊如何計提?
答:企業停產時固定資產應該計提折舊.
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除了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賬的土地外,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相應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取消了原細則中"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不得提取折舊"的規定.
我國不同行業的財務制度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作了不同的規定,以工業企業為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停產的固定資產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貸:累計折舊
月末要結轉到本年利潤中.
關于公司停產是否繼續計提折舊的問題,上述文章根據企業的會計準則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相信看完文章,你已經學會了計提的方法了.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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