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帳上現金,在并購前如何處理?
答: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股權收購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至于以貨幣方式并購企業,則這樣做: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收購企業的賬務處理?
答:如果收購前A、B公司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即A公司收購B公司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A公司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資本公積
貸:銀行存款
如果收購前A、B公司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即A公司收購B公司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A公司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銀行存款
無論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B公司都只是股東變更,只需調整實收資本的明細項目,金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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