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稅什么時候繳納
契稅實行"先稅后證"制度.無論何種付款方式,受讓方應在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后,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前繳納契稅.否則,土地部門不予辦理土地權屬過戶手續.契稅的納稅地點在土地權屬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
具體的可參看一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第九條規定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安徽省契稅征收管理業務規程(試行)》的通知第十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納稅申報之日起30內繳納稅款. 2、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之日起30內繳納稅款,預期未繳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于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課征一次性契稅.(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課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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