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撥款的市政工程怎么做稅務處理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的通知規定:
(一)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二)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市政府的財政撥款(專項資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企業收到撥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項目
收款的處理一般都沒有問題,關健是專項撥款實際實用時的會計處理,可能各個企業各不相同了,有的企業甚至一筆分錄就把專項撥款沖銷掉: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管理費用--科研費

二、專項研究項目需要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專項應付款--項目
貸:資本公積
無論是在專項研究項目進行之中還是在項目完成之后,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都應視同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折舊政策處理.而對于專項研究中形成產品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存貨
貸: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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