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福利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們通過網上提供的一個簡單案例來分析:某公司發放員工餐費、旅游費等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7萬余元.稅務人員在納稅檢查時認為,屬于與員工受雇相關的所得,應并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扣繳個人所得稅,對其處以應扣未扣稅款一倍(稅法規定可處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該公司財務人員認為,發放的員工餐費、旅游費等屬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要扣繳個人所得稅.稅企雙方產生爭議.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而對于本文要探討的"員工餐費、旅游費等福利是否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稅法上并沒有明確條例規定.
所以,在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福利費怎么計提?
答:對于不同的職工類型,計提職工福利費應計入不同的科目:
企業中為生產產品服務的人員.
借: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企業行政管理人員.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企業銷售部門人員.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員工福利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為會計學堂整理,此外,員工個稅稅前扣除規定中,又對福利費用中如困難補助、職工療養費、購買汽車等等都有說明.更多精彩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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