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計算繳納有什么規定?

2018-12-10 15:5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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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也是企業要繳納的稅種之一,由于印花稅比較小,很多會計在實際的工作處理中也會忽視它,為此并不清楚印花稅具體計算繳納的相關事宜.那么,印花稅的計算繳納有什么規定?

印花稅的計算繳納有什么規定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繳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但財產租賃合同規定最低一元的應納稅額的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繳納.

印花稅由納稅人于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自行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為簡化貼花手續,對納稅人使用同一種類應稅憑證或應納稅額較大的,需要頻繁貼花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地方稅務部門批準,可按月實行匯總繳納印花稅并發給匯總繳納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應稅憑證應編號并裝訂成冊填制匯總封面,稅務部門憑印花稅完稅憑證,在匯總封面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由企業保存備查.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印花稅的計算繳納有什么規定?

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哪些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定:

第二十條"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后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

第二十一條"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

第二十二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的規定,修改為"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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