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增值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嗎?
對于個人資產評估增值后,資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如投資行為、以評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為應稅行為,應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
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局對資產評估增值個稅問題的解答
2011年03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的網絡解答如下:
問題:"針對資產評估增值(含股份制整體改制評估增值中個人股東取得增加股本部份,以及個人資產評估增值對外投資等)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應繳納,何時繳納"?
回復意見:"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精神,對于個人資產評估增值后,資產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如投資行為、以評估增值部分增加股本的,可以判定為應稅行為,應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閱讀完上文會計學堂的解讀,關于資產評估增值個人所得稅需要繳納嗎?各位財稅人員應該已經很清楚了.日常實務問題,專業的答疑老師在會計學堂為您服務.趕快登陸了解更多關于個稅方面的知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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