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送家電的稅務處理

2018-12-19 15:1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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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房地產企業為了增加企業的競爭力,提出買房送家電的活動,方便住戶的二次去選購和搬遷,那么買房子送的家電,這一部分我們該怎么稅務處理呢?下面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學習買房送家電的稅務處理.

買房送家電的稅務處理

1、企業所得稅方面,將賣房銷售金額按房產和家電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房產和家電各自的銷售收入,這種處理是符合交易實質的.

2、增值稅方面,一般認為贈送家電應該繳納增值稅.一種理由認為賣房贈家電屬于兼營行為,還有一種理由是將贈送家電行為視為將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按增值稅視同銷售處理.

筆者曾為賣房贈家電是否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糾結很久,歸納不能將其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的理由:

一是贈家電行為與售房行為可分離,如肖太壽老師的觀點:密不可分是混合銷售實質所在.如銷售空調并安裝,為混合銷售,兩者密不可分;但是,銷售房產不售家電、家俱并不影響房屋的使用功能,不符合混合銷售要件.故應將銷售不動產所有權與贈送實物作為兩項單獨的業務,按兼營處理.

二是混合銷售行為只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和貨物,不涉及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稅目.因為《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的原文為"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這里只提及應稅勞務,不含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

買房送家電的稅務處理

個人出售住房,可以享受什么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1)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個人,其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稅務部門繳納.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小于原住房銷售額的,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跨行政區域售、購住房又符合退還納稅保證金條件的個人,應向納稅保證金繳納地稅務部門申請退還納稅保證金.

(2)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買房送家電的稅務處理的方式了,大家都了解了嗎?如果大家還有什么不懂的,歡迎隨時小窗我們,和我們老會計在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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