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稅務登記證如何補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0條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補辦條件:要求遺失補證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需先行登報申明作廢,并按規定攜帶所需申請材料.
一、到當地地市級以上的報紙刊登稅務登記證正本/副本遺失的聲明,遺失聲明需要填寫的內容:納稅人的名稱、稅務登記證件名稱、稅務登記證件號碼、稅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有些地方可能有特別指定的報紙,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預計時間:3天
提交以下材料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補辦申請:
1. 《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式兩份),可以從網上直接下載;
2. 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復印件;
3. 原未遺失的稅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
等待稅務機關審核材料,如果沒有問題則發放受理回執.
二、錄入信息系統并辦理
三、制作《稅務登記證》與送達

稅務登記證正本丟了,能不能辦注銷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20條 "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二、涉及的處罰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0條,遺失稅務登記證屬于"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處理時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經辦人協調.
三、納稅人遺失稅務證件,補辦的:
需要填制《稅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份,并附送以下材料:
(1)、報賬刊登遺失聲明的版面(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雜志的報頭或者刊頭一份.
應當自遺失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結.
審批權限.遺失稅務證件報告由稅務所核準.
遺失稅務登記證如何補辦?稅務登記證遺失后一定要先登報作廢,以免不法分子利用,其次是帶資料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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