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宣傳費?

2019-01-07 11: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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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會計除了記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正確區分企業發生的每一項費用,完整歸集.下面會計學堂的小編就咨詢率非常高,也特別容易犯錯的: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宣傳費?為大家做以詳細介紹.

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宣傳費?

答: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等活動中用于接待應酬而支付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來賓接待等所發生的費用,例如招待飯費、招待用煙茶、交通費等.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游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中,則不允許稅前扣除.

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于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業務招待費僅限于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招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企業銷售產品而產生的傭金以及支付給個人的勞務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費.

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宣傳費?

業務招待費和宣傳費的稅前扣除是怎么規定的?

(一)業務招待費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單比例扣除)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收入合計,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自2011年1月1起至2015年12月31日,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如何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宣傳費?每個費用有它明確的會計和稅務規定,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正確區分,如果遇到特殊事項不能判斷時,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就可以出場幫你了,你只需要點擊在線疑問即可得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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