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職工教育費的分錄怎么做?
在會計實務處理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9 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第七條的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根據規定的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計算確定相應的職工薪酬金額,并確認相應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特別應當注意的是:企業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應當根據受益原則,分別予以資本化或費用化,而不能全部計入當期費用.職工教育經費屬于職工薪酬,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
相關會計分錄為:
當期計提教育經費時:
借:生產成本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使用沖減已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會計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
貸:銀行存款

職工教育經費可以做進項稅額抵扣嗎?
答:一. 全面營改增后,列入職工教育經費的培訓費收到增值稅專用票可以抵扣.
二.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的條文分析,公司用于職工教育經費范圍開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可抵扣,而如果是在福利費開支的相關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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