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費紙質發票不能抵稅嗎?
《關于租入國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通知》規定,2018年6月30日通行費增值稅發票紙質票據和電子發票雙軌運行的過渡期政策結束后,2018年7月1日起高速通行費紙質發票將不能再抵扣,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抵扣.通行費電子發票全面推行在即,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副局長孫永紅提醒,廣大運輸業戶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不要錯過這個時間節點,避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從2018年1月1日開始,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的方式進行報銷.

過路費如何抵扣增值稅?
答:高速公路過路費發票,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抵扣: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根據相關規定:
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以上就是對于高速費紙質發票不能抵稅嗎的相關內容介紹,一般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若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針對性為大家解決疑問,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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