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如何抵稅?
新個稅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新個稅法規定,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對于之前備受關注的"多項支出可抵稅",新個稅法提到,今后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是個稅法中首次增加相應支出,
在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實施方面,新個稅法提到,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教育培訓如何抵扣增值稅?
答:外出參加培訓的住宿費、培訓費都可以做進項抵扣,記得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也類似,場租設備租賃費也都可以抵扣,但是發生餐費不能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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