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工資和福利費如何扣除?
按新準則的要求,有關職工福利費的支出均要經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以便完整歸集人員成本.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在新準則下,如果有明確的職工福利計劃,即有明確的金額和明確的支付對象范圍,(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計劃,并通過《員工手冊》等方式傳達到各相關員工)則可以計提應付福利費.關鍵還是在于福利費的余額是否符合負債的定義.以前那種提而不用的福利費是不符合負債定義的,新準則下不應繼續,即應付福利費不存在余額.新準則下福利費通常據實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額的問題,但企業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在會計年度終了經調整后應該沒有余額,但這并不意味著職工福利費不允許存在余額,在會計年度中間允許職工福利費存在余額,如企業某月提取的福利費超過當月實際支出的福利費,則職工福利費就存在余額. 福利費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紅字沖回多提的福利費,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企業職工的福利費應該如何發放?
答:根據新的企業所得稅規定:
職工福利費不能再計提,只能按實際發生數扣除,扣除限額為工資總額的14%.
企業所得稅下職工福利費的處理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這與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對職工福利費的處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國發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發票管理亟待加強,納稅人的稅法遵從意識有待提高,對職工福利費的稅前扣除實行比例限制,有利于保護稅基,防止企業利用給職工搞福利為名侵蝕稅基,減少稅收漏洞.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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